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如何缴税 实例讲解!

2017-5-23 15:37:10      点击: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舒畅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最早、最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最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的U8、T6、T3、T+、T1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买用友,找信友!价格最低,服务最优!

    买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税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公告,就涉及的纳税环节进行了明确。


  增值税减免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个人出租不动产享受税惠的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都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将个人房产出租后获得租金收入,无论是预收款,还是现时收款,只要一次性收取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依照16号公告规定按以下公式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当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足3万元时,则依照53号公告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的,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租房屋,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还涉及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结合北京市情,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首先需严格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其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个人出租房屋需按从租计征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


  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减半。


  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若采用分税种计征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月租金在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第三,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1-20%)-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很多地方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或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税款。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的,请按当地确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最早、最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最低!服务最优!


   用友软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